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欧阳剑波 提问
老师您好,A企业与B企业(为关联方,B公司为A公司的母公司的联营企业)进行债务重组,属于修改其他条款,调整债务本金及变更还款期限。同一合同,分两批次债务豁免,第一批次豁免300万元,分12期支付,在满足支付一定金额时(预计26年年初触发),再次豁免300万。根据谨慎性角度考虑,在合同签订时确认第一期300万豁免投资收益。:待触发了第二期豁免条款再一次性确认债务人投资收益?如果第一期约定时间内没有支付至一定金额,那第一阶段的分期确认的收益都冲回去?再根据合同约定进行处理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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