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奶熊布偶 提问
某文化科技公司策划一项数字艺术项目:邀请艺术家创作原创作品,将其铸造成NFT(非同质化通证)并在自有平台首发;其中部分藏品允许藏家后续使用加密货币进行二级交易,平台按交易额收取佣金;同时公司计划将部分热门藏品对应的实体艺术品进行拍卖。请问:公司向艺术家支付创作费并取得NFT著作权,该环节艺术家所得应按“劳务报酬”还是“特许权使用费”缴纳个人所得税?公司作为支付方应如何履行扣缴义务?公司首次发售NFT取得的收入,在增值税上应认定为“销售无形资产”还是“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”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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