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YILIAN
我们作为合伙企业,本身不缴纳企业所得税,而是由合伙人按“经营所得”缴纳个人所得税。律所购置的图书资料、法律数据库使用权、办公设备等支出,在计算合伙人应税所得时,应作为律所的费用扣除,还是需要计入合伙人的个人投资成本?合伙人的私家车用于公务的燃油费、维修费,如何在律所账务中合规体现并税前扣除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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