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陈小琴 提问  

我们为视频平台定制短视频内容。平台支付费用后,要求我们开具“文化服务费”发票。但我们的主要成本是支付给自由职业者的编剧、摄像和剪辑的劳务费,他们无法提供发票。这笔核心成本如何才能在税前扣除?是让他们去税务局代开发票,还是我们以“工资薪金”形式支付并代扣个税?两种方式的成本和风险如何权衡?假设这些编辑一个月的收入有1.5万元,请帮我各自列出两种方式需要缴纳的税费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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