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金媛娜 提问
网络游戏运营公司就销售“永久性”虚拟道具(如限定皮肤)的收入确认面临核心财税难题。会计上对在玩家支付时点“一次性全额确认”还是参照特许权使用权模式在“游戏预计生命周期内分期摊销”存在争议。税务处理上,公司已在销售时点开票并产生增值税纳税义务。企业所得税汇算时需协调解决:若会计选择分期摊销,如何确定合理且有据的游戏运营周期作为摊销年限?该主观估计能否获得认可?由此产生的税会时间性差异应如何进行合规纳税调整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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