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芬
A公司(合伙制基金)100%持有B公司(控股公司),B公司100%持有C公司股权(项目公司,持有不动产),C公司要吸收合并B公司,之后B注销,变更成A直接持有C。A是合伙制基金是所得税穿透实体,在A层面不交所得税,理论上应该是A上面的合伙人(假设都是有限责任公司)应该就分配清算所得按25%交企业所得税,实操中这种情况下合伙人不去交所得税有什么风险存在吗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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