免费电话
4000032199
一只笨笨的猫 提问
我公司生产销售嵌入式软件产品(如智能控制器),硬件本身也具备复杂功能。我们享受软件产品增值税实际税负超3%部分即征即退的优惠。税务机关在核查时,认为我们硬件部分的成本占比过高,在计算软件销项税额时,应就硬件成本对应的部分进行剥离,导致可退税额大幅减少。我们应如何从技术层面论证软硬件的不可分割性,或如何准备一个能被税务机关接受的成本分摊方法(如按研发投入比例)?有什么相关的政策法规?
咨询费 ¥80.00
已回答
联系我们
总部地址:广州市天河区燕岭路120号502A01房
广州地址:广州市天河区沙太南路85号2楼215房
佛山地址:佛山市顺德区大罗村委会乐中路139号创智谷3栋417房
汕头地址:汕头市龙湖区泰星路5号山海豪庭4幢2807号房
梅州地址:梅州市梅县区新城办事处嘉应西一巷11-2店铺
关注我们
共享会计师