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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mo汉堡包 提问
我们公司运营一个知识付费平台,讲师在平台开设专栏或直播课,收入由平台代收,平台扣除佣金后结算给讲师。平台在用户付费时即全额确认收入,并将支付给讲师的部分作为成本。但讲师要求平台就其所得部分开具发票。这导致平台就同一笔流水,既确认为收入又需要取得成本发票,存在重复开票嫌疑。平台应作为“代理人”按净额(佣金)确认收入,还是作为“主要责任人”按总额确认?两种模式下的发票流、资金流应如何设计才能完全合规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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