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奶熊布偶
我公司为软件企业,享受增值税实际税负超3%部分即征即退政策。2024年收到即征即退税款80万元,全部用于新软件产品的研发支出。请问这笔即征即退税款是否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?若作为不征税收入处理,对应的研发支出能否享受加计扣除?若作为应税收入处理,研发支出可加计扣除,哪种方式更有利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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