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陈江河
一般纳税人企业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13年8月1日前购进的小汽车,购进时未抵扣进项税额,现在对外销售时,能否选择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%减按2%缴纳增值税?若企业放弃减税,按照3%征收率缴纳增值税,能否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?销售该小汽车的净收益,又该如何计入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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