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柳如烟斯密达 提问
公司收到社保部门拨付的稳岗返还资金20万元,专项用于稳定就业岗位。截至年底,实际发放给员工工资及社保的支出为15万元,结余5万元。请问结余资金是否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?若作为不征税收入处理,对应的15万元支出能否税前扣除?结余资金是否需要退还?此外,若我公司将该稳岗返还资金作为不征税收入处理,但在资金到账后的第五年内仍有部分资金未实际使用,应如何处理?若我公司选择将稳岗返还资金作为应税收入处理(全额计入当年应纳税所得额),对应的15万元支出是否可正常税前扣除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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