共享会计师首页 广州
您好!欢迎来到共享会计师平台 【登录】

免费电话

4000032199

咨询提问
  • 悬赏提问
  • 一对一清单
财税工具
  • 办事表格
  • 查询工具
  • 财税软件
  • 行业会计分录
  • 常用平台
管理工具
  • 表格
  • 文件模板
  • 制度
  • 人力资源
  • 其他
知识文库
  • 政策解读
  • 财税资讯
  • 账务实务
  • 税务实务
  • 管理视界
  • 法律常识
  • 精彩回顾
  • 会计人生
  • 公众号推文
赛事回顾
  • 全部
  • 短视频大赛
  • 咨询大赛
  • 春节红包
  • 周年庆典
  • 母亲节
  • 父亲节
收藏0

柳如烟斯密达 提问  

公司收到社保部门拨付的稳岗返还资金20万元,专项用于稳定就业岗位。截至年底,实际发放给员工工资及社保的支出为15万元,结余5万元。请问结余资金是否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?若作为不征税收入处理,对应的15万元支出能否税前扣除?结余资金是否需要退还?此外,若我公司将该稳岗返还资金作为不征税收入处理,但在资金到账后的第五年内仍有部分资金未实际使用,应如何处理?若我公司选择将稳岗返还资金作为应税收入处理(全额计入当年应纳税所得额),对应的15万元支出是否可正常税前扣除?

咨询费 ¥80.00

已回答

1个月前向我提问
评论

免费学学

提交评论

联系我们

总部地址:广州市天河区燕岭路120号502A01房

电话:020-87291811 020-87294763
邮编:510507
传真:020-87294382

广州地址:广州市天河区沙太南路85号2楼215房

电话:15521316511/18394794435
邮编:523073
传真:020-87291811

佛山地址:佛山市顺德区大罗村委会乐中路139号创智谷3栋417房

电话:1322664951 / 13411755071
邮编:515000
传真:0754-88971263

汕头地址:汕头市龙湖区泰星路5号山海豪庭4幢2807号房

电话:13711097950/15767223615
邮编:515000
传真:0754-88971263

梅州地址:梅州市梅县区新城办事处嘉应西一巷11-2店铺

电话:18300018088/17820433997
邮编:523073
传真:0769-22816780

关注我们

共享会计师

0
Copyright © 2026 伟金投资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粤ICP备18014242号