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金媛娜
公司拥有注册商标,与加盟商签订授权合同,每年收取商标使用费1万元/店。税务机关认为该定价明显偏低(同行业普遍为5-10万元/店),拟进行特别纳税调整。请问应如何证明定价的合理性?若加盟商为我公司股东的亲属,是否构成关联交易?税务机关调整后,我公司是否需要补缴企业所得税,并加收利息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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