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手draw饼 提问
自然人李某同时经营一家个人独资企业A(查账征收)和作为普通合伙人持有有限合伙企业B 50%的份额。2025年度,A企业纳税调整后所得为亏损40万元,B企业全年生产经营所得为200万元,按合伙协议李某应分得100万元。李某当年无工资薪金等综合所得。请问:李某在申报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时,能否将A企业的亏损40万元与从B企业分得的100万元合并计算?如果能合并,合并后的应纳税所得额是多少?如果不能合并,A企业的亏损如何处理(能否结转以后年度弥补)?若李某同时有工资薪金收入,A企业的亏损能否抵减工资薪金所得?该问题的相关税法政策都有哪些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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