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A玉树临风何岩祖 提问
某有限合伙企业(PE基金)对外投资持有上市公司股票,取得股息红利100万元。有限合伙人有两类:自然人合伙人(按出资比例分配)和公司法人合伙人。请问:自然人合伙人应按照“利息、股息、红利所得”(20%)还是“经营所得”(5%-35%)缴纳个人所得税?公司法人合伙人取得该股息红利,能否享受居民企业之间股息免税待遇?若合伙企业为创投企业并选择单一投资基金核算,有何不同?该问题的相关税法政策都有哪些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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